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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意圖 ingimage資料圖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在台北市溫泉路神壇工作的潘姓男子,前年8月掰稱「乩身起駕」,騙經常到神壇遊玩的國二少女是「小龍女」,要「小龍女」將外婆的指甲、頭髮和衣服送回花蓮;少女和潘一同前往,在花蓮縣鳳林鎮住處時以「乩身要找小龍女」為由性侵。潘食髓知味,事後多次與少女性交、指交,去年9月少女在振興醫院產子,媽媽質問「小孩是誰的?」,紙包不住火。士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潘,並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;士林地院判他徒刑13年。潘姓男子與少女的外婆同居,某日少女獨自前往他們的同居處,潘在浴室內性侵她,並威脅「不管誰問妳,都不能跟任何人講」。外婆表示,潘姓男友在一間神壇為神明辦事,孫女放學後經常到他那兒吃晚餐,但有天他卻說「起駕了」,要「小龍女」(孫女)陪他回花蓮。檢方調查,潘曾和少女性交5次,並叮囑「跟家人講,妳會很慘!」,直到少女產子,母親才發現。潘在「女友」追問下,承諾「我會負責到底」。士院認為潘未善盡長輩責任,僅為私慾竟伸出狼爪,惡性重大,判13年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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